“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县市场局积极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加大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科普宣传力度与广度,增强公众使用儿童化妆品安全意识,为小朋友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本次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县市场局主要以大型商超、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营店等涉及儿童化妆品的销售经营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在售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合规情况,查看化妆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与国家化妆品监管APP中的产品信息进行比对和确认,并对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释明,张贴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画,要求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进货查验和日常管理,及时填写并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在此,县市场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儿童化妆品时要注意外包装上是否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产品成分、执行标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手机APP查询化妆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关注“小金盾”标志,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今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应当全部标示“小金盾”标志;警惕虚假宣传,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得宣称医疗作用,也不存在“食品级”的化妆品;若孩子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注意观察,必要时及时就医。(县市场局:桂新田;审核人:张隆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