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店的化妆品都是大品牌,被中央电视台授予了《CCTV优选品牌》呢,放心用!”...这是辖区化妆品经营户对来往顾客进行产品推广时所使用的宣传语。利用“央视展播品牌”、“CCTV上榜品牌”等称谓的广告宣传用语在大众视野和很多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内屡见不鲜,此种宣传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近日,县市场局赛口所就辖区一化妆品经营单位张贴的标注有“CCTV优选品牌”的化妆品海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开展立案调查。
调查中,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提供中央电视台授予其该品牌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且中央电视台在其官方网站中也声明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含有“央视上榜品牌”、“CCTV宣传品牌”等名称和字样的称号或者证书,故当事人利用央视的噱头宣传推广其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虚假宣传广告,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罚款。
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应以案为戒,制作、发布广告时,须仔细核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学习,增强守法经营的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开展各类产品的广告活动。(县市场局:桂新田;审核人:张隆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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